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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上杭县委 上杭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杭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二十条措施》的通知

    2019-12-23 16:02:12    来源:龙岩资讯   转载

    杭委发〔2018〕1号

      中共上杭县委 上杭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上杭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二十条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党委(工委、党组)、部、委、办、局(行、社、公司),各群团组织,中央、省、市属驻杭单位:

      《上杭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二十条措施》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中排序第一的单位)按“整合资金、突出亮点、重点推进”的原则,结合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抓紧制订具体的实施细则,并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上杭县委

      上杭县人民政府

      2018年8月27日

      上杭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二十条措施

      一、发展特色农业方面

      1.推进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

      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持续稳定加大“三农”投入,每两年修订强农惠农政策,重点支持发展优势特色果品、畜禽养殖、林下经济和休闲农业,完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农业产业化,扶持发展品牌农业、生态农业和智慧农业,促进产业融合发展,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作用。

      责任单位:县农业局、林业局、财政局、水利局、供销社、旅游局、经信科技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统计局、供电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

      2.继续扶持县级重点特色现代农业

      县财政每年安排2000万元专项资金,扶持发展县级特色现代农业重点示范项目。资金补助实行“先建后补”,重点扶持设施农业、标准化种植与养殖示范园、农产品初加工和精深加工、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田园综合体、农产品营销网络、产品展示、电子商务、休闲观光设施建设、延伸产业链、品牌建设和农业服务业等一批新业态、新平台。

      责任单位:县农业局、财政局、发改局、林业局、供销社、商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加大抛荒撂荒治理

      统筹整合土地平整、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综合开发等各类农田建设项目和产业发展专项建设资金,优先安排山垅田、抛荒田实施农田基础建设,提升完善边远山垅田的耕作条件。按《中共上杭县委办公室 上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2019年上杭县强农惠农政策>的通知》(杭委办〔2018〕38号)要求,鼓励复垦复耕,鼓励农村土地向规模种养大户流转,对经营主体流转、复垦抛荒耕地且施用一定数量县产商品有机肥(或沼肥)的给予补助,其中对经营主体流转相对连片耕地50亩以上种植水稻、马铃薯等粮食作物的,县财政补助200元/亩;以村集体为单位,相对连片流转、复垦抛荒2年以上山垅田10亩以上,且种植粮食、蔬菜和一年生经济作物的,县财政一次性补助300元/亩。

      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国土资源局、发改局、水利局、财政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各乡镇人民政府

      4.创新农村金融担保,创建“金融信用县”

      统筹整合设施农业(林业)及规模农业(林业)担保资金、林权抵押担保基金等,探索成立上杭县农业担保公司,为农业经营主体提供金融担保,解决融资困难。加快我县金融信用环境建设步伐,加大金融对经济的支持力度,优化我县经济发展环境,促进我县经济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人民银行、银监办、金融办、兴诚担保公司、农业局、林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建设宜居乡村方面

      5.实施集镇改造提升

      2018至2020年,在全县20个乡镇(临江、临城除外)实施集镇改造提升工程,采取“以奖代补”形式,对工程结算经审计审核造价在300万元以上的,县财政按审核价的35%给予补助,封顶补助500万元。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发改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林业局等,各乡镇人民政府

      6.打造最美村落及农村停车场建设

      2018至2021年,在全县21个乡镇(临江镇除外)竞争选拔打造21个“六个一”最美村落,对选拔确定且经验收合格的项目村,县财政给予每个村补助200万元。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发改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交通运输局、环保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旅游局、移民局、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实施农村停车场建设。2018年全县新增农村停车位800个以上,完成投资800万元以上;到2020年全县新增农村停车位约8000 个,完成投资8000万元。按统一标准建设的停车场,经验收合格的,以“以奖代补”形式,由县财政给予每个车位补助2000元。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7.开展农村“空心房” 整治试点

      “空心房”整治拆除项目采取整村推进形式,经验收合格的,县财政采取“以奖代补”形式给予乡镇按占地面积每平方米奖励80元,对同时符合土地复垦政策的可叠加补助。2018年,实施古田、才溪、蓝溪、中都4个县级试点镇(每个乡镇必须实施1个试点村),其中才溪镇下王村为县级试点村。

      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农业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8.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

      落实农村生活垃圾县级补助政策。县财政按比例配套补助专项保洁员工资每人3300 元/年;乡镇生活垃圾收集和转运站运行管理,按农村户籍人口奖补每人20 元/年;生活垃圾收集运输车由各乡镇根据实际需求自行采购,县财政按采购金额的50%给予补助,乡镇、行政村用车最高限补分别为10 万元、4 万元;开展生活垃圾治理考评,每年评出一等奖3名、每个乡镇奖补15万元,二等奖4名、每个乡镇奖补10万元,三等奖5名、每个乡镇奖补5万元;以行政村为单位,按常住人口不低于每人2元/月标准收缴村庄保洁费,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收益、谁付费”的原则,适当向村企业、个体工商户收取一定卫生保洁费。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促进乡风文明方面

      9.强化宣传教育

      加大农村宣传思想文化队伍建设。用3年时间,分批次对利用特色乡土人才组建的文体队伍一次性给予3000元资金补助,专门用于添置设备道具,每年计划补助115个村(居)队伍,每个乡镇补助数量不超过所辖行政村数。鼓励乡、村组织开展春晚、民俗展演等积极向上的综合性文化体育活动,打造上杭乡村文化名片,乡镇、村级举办的活动,通过择优竞选,分别给予8000元、3000元补助,每年补助乡镇不超过5个、行政村不超过10个,每个乡镇、村一年限补一次。

      加大对青少年乡风文明的宣传教育。充分发挥乡村学校少年宫的作用,积极开展打船灯、舞龙、舞狮、山歌等优秀非物质文化项目活动,乡村学校少年宫必须开展1项以上的非物质文化活动项目,经考核合格的,给予不高于2万元的标准补助。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文明办,县文体广新局、教育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0.深入推进殡葬改革

      对符合乡村规划、在“三沿五区”范围外建设的骨灰堂给予补助。具体标准为:砖混或砖木建筑结构,骨灰存放采用格位式或台阶式。经国土、林业、民政部门审批同意建设并验收合格的,按建设格位或面积补助,骨灰存放格位200个(或台阶面积100㎡)的,给予补助5万元;存放格位200个以上(或台阶面积100㎡以上),每增加50个格位(或台阶面积10㎡)增加补助1万元,增加部分的补助不超过15万元,骨灰存放格位少于200个或台阶面积低于100㎡的不予补助。对现有骨灰堂进行改造提升,改造提升补助资金按新建同类补助标准(扣除财政已补助资金)按实限额补助。

      加大对乡镇公益性公墓的扶持力度,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的,建设规模达1000个穴位,首期建设穴位200个以上的,补助50万元;建设规模每增加100个穴位,增加补助5万元,增加部分的补助不超过50万元;建设规模少于1000个穴位的,不予补助。

      对通往农村公益性骨灰楼(堂)和公墓区的道路按革命基点村新开机耕道路每公里2万元标准予以补助,道路硬化工程按每公里5万元标准予以补助。骨灰楼(堂)与公墓需配套的停车场优先列入农村停车场建设补助项目。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1.倡导文明新风,培育文明典型

      党员、干部(含村干部)、离退休老同志带头执行移风易俗,切实解决聘金高、“份子钱”负担重、大操大办人情攀比风、封建迷信等陈规陋习。倡导开展“五限”主题活动,一限“钱数”,限定婚嫁聘金、宴席菜金、喜事丧事“份子钱”标准等;二限“名堂”,减少各种宴请名堂,婚丧宴席简办,其他喜庆事宜不办;三限“范围”,宴请对象仅限定为亲戚,原则上党员干部不参加除直系亲属外的宴请;四限“桌数和盘数”,宴请桌数不超过20桌,宴席一般安排16个菜左右;五限“程序”,减少喜事丧事中不必要的仪式和环节。

      对获得国家、省、市“文明家庭”、“最美家庭”和“五好家庭”荣誉的,按获得荣誉等级,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3000元、2000元。全县每年评选县级“最美家庭”30个、“最美乡村教师(村级)”20个、“最美农村‘六大员’”20个(不含公共卫生协管员)、“最美乡村医生(村级)”10个,每两年评选“五好家庭”20个,每三年评选“文明家庭”50个,每个获评对象由县财政一次性给予奖励1000元及牌匾一个。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文明办,县农业局、卫计局、教育局、财政局,县妇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提升治理水平方面

      12.加强村级基层组织建设

      以村级组织换届为契机,推行35周岁及以下村党支部委员专职专选,加强年轻村干部培养。精减村“两委”干部职数,推行村“两委”干部交叉任职,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比例达35%以上,对正常在岗履职的村“两委”干部实行基本报酬“全员定补”。精简整合农村“六大员”服务队伍,社会管理型岗位原则上全部由村“两委”干部兼任。选派科级非领导职务人员及优秀党员干部到贫困村、软弱涣散村和集体经济“空壳村”党组织任第一书记。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农业局、财政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13.提升村级组织运转保障能力

      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县财政根据各村户籍人口数分档次核定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从2018年起,保障标准调整为:全县142个1000人以下村每村13万元/年、168个1000至3000人村每村15万元/年、21个3000人以上村每村17万元/年。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民政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从2018年起连续3年,县财政每年统筹1000万元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扶持集体经济“空壳村”发展壮大集体经济。鼓励“空壳村”成立村财发展基金,在2019年前,对筹措集体经济发展基金达到15万元、20万元的,县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农业局、财政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14.深化平安乡镇、村(社区)创建

      奖励“平安村(社区)”。对被评为“平安村(社区)”的,按公安部门提供的当年末户籍人口数,给予1000人以下、1000至3000人、3000人以上的村(社区)分别奖励2万元、3万元、5万元。按人社、医保部门提供的相关参保信息数据,对“平安村(社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60周岁以上村(居)民,基础养老金提高10%;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县财政贴补10%。

      奖励“平安乡镇”。对评为“平安乡镇”的,给予1.5万人以下、1.5至3万人、3万人以上的乡镇分别奖励10万元、15万元、20万元。

      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财政局、公安局、人社局、市医管中心上杭管理部,各乡镇党委、政府

      五、补齐民生短板方面

      15.打赢脱贫攻坚战

      支持贫困乡镇、贫困村振兴,2020年前,县财政每年补助每个贫困乡镇50万元,用于发展生产性增收项目;每年补助每个贫困村20万元,统一委托县国投公司运作,作为贫困村村财增收项目;开展省级财政专项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资金统一委托上杭县润农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运作,作为贫困村村财收入。继续实施健康扶贫保险,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落实省市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等相关政策后,为其提供商业医疗保险和住院津贴保险。落实金融与产业扶持,全面实施激励性产业扶贫项目,对有发展生产项目和贷款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依政策、依规定提供5万元以下、3年以内免利息、免担保的扶贫小额信用贷款。

      责任单位:县农业局(脱贫办),县委组织部,县国资局、财政局,市医管中心上杭管理部,兴杭国投公司、人保财险公司上杭支公司、兴诚担保公司、农商银行、农业银行,各乡镇党委、政府

      16.继续推进大病医保“三保合一”均衡化

      全县范围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比例提高到90%。对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符合守法家庭条件的大病患者,按市级规定的大病医保报销比例给予增加10%的奖励,资金列入县财政预算。

      责任单位:市医管中心上杭管理部,县委政法委,县财政局

      17.加大乡村公路建设和管护

      完善乡村路网。根据农村“四好”公路的要求,逐步消除制约农村发展的交通瓶颈,对全县未列入数据库内道路、危桥及部分乡村道设置错车道的项目,采取以奖代补形式,对按6米、4.5米宽路面进行实施的道路分别给予每公里补助10万元、5万元,每年道路补助公里数不超过50公里;危桥改造参照省级补助政策进行补助;错车道每年设置不超过500个,每公里设置2~4个,每个补助0.5万元。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发改局、审计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加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投入。制定具体的养护实施方案,县财政每年统筹安排200万元,对全县未列入养护的农村公路分三年(2018-2020)全部纳入养护范围。培养市场主体,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加强农村公路养护,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公路养护。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18.优先发展乡村教育

      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程。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寄宿制学校就读寄宿生,每生每天营养改善补助标准为4元,全年补助1000元(每年在校天数按250天计算,下同);对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和建档立卡经济困难家庭的寄宿生,小学每生每天营养补助标准为8元,全年补助2000元,初中每生每天营养补助标准为9元,全年补助2250元。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中非寄宿低保家庭学生和建档立卡经济困难家庭的非寄宿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5元营养午餐补助,全年按200天计算,每生每年1000元。

      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2018年1月起,步云乡、溪口镇、太拔镇、下都镇、官庄畲族乡、珊瑚乡公办中小学(含幼儿园)正式在编教职工(含经县公开招聘编外聘用教师,下同)每人每月补助500元;临城中心小学正式在编教职工每人每月补助300元;其余乡镇公办中小学(含幼儿园)、县特殊教育学校、县中小学生校外综合实践基地正式在编教职工每人每月补助400元。2019年1月起,全县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在此基础上再增加100元。继续保留乡镇单双人校教师每人每月补贴120元;初小(三年级及以下)以及距国省道及县乡公路15华里以上的完小(蛟洋中村小学、太拔大地小学、通贤岭头小学、南阳南岭小学)教师每人每月补贴80元,其他农村教师每人每月补贴50元。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人社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9.提高乡村医生储备力量

      委托龙岩卫校培训乡村医生后备力量,由乡村两级动员常住本村、年龄在20-45周岁、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有稳定收入的中青年报名就读龙岩卫校农村医学专业,毕业后回本村服务群众,培养经费每人每年1万元、就读3年。全县有计划有针对性地每年培养乡村医生后备力量20名以内。

      责任单位:县卫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0.提升农村养老服务水平

      继续加大幸福院建设和运营保障。到2020年,县财政每年投入460万元,扶持兴建20座农村幸福院,每座补助资金23万元。对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农村幸福院,按农村幸福院等级评定标准三星级(含三星级)以上且正常运营的,县财政每年给予5000元的运营补贴。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对中发〔2018〕1号、闽委发〔2018〕1号及岩委发〔2018〕9号文件已经明确具体要求的,按中央和省、市的政策规定执行,本文件不再重述。上述政策与以往政策不一致的,按本政策执行。

      本文件由县农业局(农办)、县财政局等单位承担具体解释工作。

    来源:上杭县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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